哪些要求是不符合PPP項目規范運作的?
2021-01-27 17:2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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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P項目實施方案訊:哪些要求是不符合PPP項目規范運作的?我們今天就來跟北京智博睿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一起來簡單的了解。
這包括未按規定轉型的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;采用建設-移交(BT)方式實施的;采購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款、影響社會資本平等參與的;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項目債權融資的;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,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、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。
根據此前官方文件,融資平臺做PPP項目必須滿足一些條件,即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、實現市場化運營,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,并明確公告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。而財政部一直嚴禁采用BT模式,因為這種模式只是政府純粹融資工具。
此前財政部金融司司長王毅在強調規范PPP發展時表示,要堅持“穿透管理、公開透明”的原則,一是要堅持并強化對資本金的管理。任何投資項目、任何金融活動,自己要投入一定的自有資金,再進行適度的融資,這是必須守住的底線。不能讓政府的各種公共性基金作為資本金,更不要讓社會資本用借款作為資本金,然后再用銀行資金做運營。
因此,此次明確了,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、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PPP項目將被剔除項目庫。